2025年,海安市水利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,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,全面深化法治机关建设,加强普法宣传,强化法治思维,坚持依法行政,水利系统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,为全市水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
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。
一、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
(一)依法高效履行治水职能
1.依法开展防汛抗灾工作。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《江苏省防洪条例》等,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,立足防大汛、抢大险、救大灾,贯通雨情水情汛情灾情防御,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措施,牢牢把握防御主动,配合市防指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1次、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2次,汛期科学调度城市防洪工程、北凌新闸、通扬河沿线高低水系控制工程等,督促指导大公北凌河北岸低洼区、里下河防洪圩区适时关闸挡洪和开机排涝,成功防御台风和梅雨期强降雨的袭击,全市未有大的洪涝灾害和工程险情发生,实现了安全度汛。
2.依法推进水利工程建设。贯彻落实《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》《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》《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》等,组织实施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海安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、2025年水库移民扶持项目、通扬运河(栟茶运河-如皋界段、如海河-东姜黄河段)整治工程结余资金增做项目、江苏省临海引江供水近期工程(丁堡河、江海河接通工程)海安境内增补工程、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、里下河防洪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等7个项目,总投资1.7亿。
3.依法强化水资源管理工作。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地下水管理条例》《节约用水条例》《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》,严格取用水监管,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,自备水源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全覆盖,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,从严细化分解取用水指标。强化饮用水源地长效管护,持续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。严格地下水指标管控,加强对地下水的动态监测和保护,按季度编制地下水动态监测报告,对12口井进行封填。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,落实节水评价机制,自备水源取水户、公共供水用水户取用水计划分解下达并开展用水计划执行情况考核,对两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开展用水审计,推动三家重点监控用水户完成水效提升项目。发挥市场配置水资源的作用,推动完成两例水权交易。
4.依法提升涉水营商环境。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《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,政务服务事项同标准办理,全面改版更新26个行政服务事项的公示内容,基本信息、受理标准、办理材料,办理流程、办理时限等全面公示,为公众提供更加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引和线上线下办事操作说明。强化行政许可事前告知,严格行政审批,准予行政许可79件。着力推行区域评估、告知承诺制改革,开展曲塘镇、南莫镇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,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,政策红利直达快享,减轻企业负担,助推项目早开工早受益。
(二)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
推动行政检查规范化,制定印发《澳门皇冠:印发<海安市水利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、依据、年度频次上限及检查标准><海安市水利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><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(试行)>的通知》(海水〔2025〕55号),梳理16项行政检查事项,落实行政检查责任单位,严格限制年度频次上限,全市水利系统行政检查更加规范。
(三)强化依法科学民主决策
1.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、公职律师制度。聘请两家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,为重大决策、行政措施、行政行为以及诉讼应对等提供法律咨询。发挥公职律师作用,为推动依法行政发挥法治参谋作用。
2.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。坚持民主集中制,落实“三重一大”事项集体决策制度,完善集体决策酝酿、形成、执行程序,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、重大项目安排、重要人事任免、大额资金使用等,必按程序依法依规依纪集体研究集体决策。
3.切实推进政务公开。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、标准化、信息化建设,大力推进决策、执行、管理、服务和结果公开,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7件,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。
(四)持续推进公正文明执法
执法与普法并重,全年组织送法进校园、进企业、进社区、进村居普法集中宣传活动12次,发放水法规知识手册8000余份,制作展板、横幅10余块,解答群众咨询300余人次。强化队伍建设,新增加执法人员47人。加强日常水事巡查,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,不断完善信息共享、案件移送、联合执法、衔接司法等工作机制,积极探索“水利+检察+航道”协作机制。全年开展水行政执法巡查33次,累计巡查线路1500余公里,依法办理水事违法案件4起,全部结案,行政罚款6万元,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。
(五)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
按照《信访工作条例》和有关文件精神,深入研究分析上访诉求,认真做好信访事项的办理,充分发挥政策效用,有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,解决合理诉求。
(六)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
1.自觉接受人大监督、政协民主监督、司法监督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全年承办14件建议、提案,按期办结率100%。
2.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丰富信息公开渠道,保障政务咨询留言、热线电话咨询等渠道畅通,承办12345热线群众诉求全部办结。
3.完善内部监督。坚持刀刃向内,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层层签订责任书,加强廉政教育,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、参观警示教育基地,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。加大对重点领域、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,发布通报、提醒函等,营造风清气正的水利政治生态。
二、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
(一)带头学习重要理论和法律法规。坚持常态长效学,提升法治素养,严格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,通过局党组会、月度工作例会、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,带领班子成员和局属单位负责人,深入研读《宪法》《民法典》以及专业法律法规,力求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澳门皇冠:治水的重要论述,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,坚持学用结合、学以致用,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难点、痛点问题的能力,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治水的生动实践。
(二)带头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。切实履行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,定期部署推进相关工作,并抓实抓好,切实保障法治工作有人抓、问题有人管、责任有人担。将水利法治建设有关工作纳入局党组会、局务会重要议题,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,对重要普法活动的开展、行政权力清单的调整、执法培训活动的组织、水事案件查处等重点工作亲自研究、部署,有效保障法治工作高质高效推进落实。
(三)带头依法依规科学决策。认真执行局党组议事规则、局长办公会议制度,召开局党组会、局长办公会,研究决定重要水利规划、重要建设项目、重要投资安排及部门预算等事项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制定和参与重大决策时的作用,对重大决策事项开展法制审核,确保重大决策审核不走过场,行政决策依法依规。
三、存在的不足和原因
在取得成绩的同时,我局也清醒地意识到工作中仍存在薄弱环节,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尚有差距,主要表现在:一是少数工作人员法治意识、法治思维和法治工作能力仍有待进一步增强;二是向社会公众普法的方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;三是执法能力需进一步提升等。
四、下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
2026年,我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澳门皇冠: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,聚焦法治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,坚持依法行政,进一步提升水利系统法治建设水平。
(一)精准聚焦薄弱环节,提升水安全韧性保障能力。编制完成《海安市“十五五”水利发展规划》,重点推进北凌新闸拆建应急治理工程、海安市2025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、2026年水库移民扶持项目、2026年农村生态河道、2026年里下河防洪基础设施建设、丁堡河(海安段)剩余段整治工程等,筑牢水安全保障体系。
(二)坚持“建治管”并举,提升水利现代化治理管
理能力。立足防大汛、抗大旱,坚持预字当先、以防为主,旱涝同防同治,建立健全责任落实、决策支持、调度指挥“三位一体”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,重点关注“城市易涝区”和“特大暴雨防洪避险”两个重点,打好打赢安全度汛保卫战。以河长制、生态河道打造、幸福河湖创建等为抓手,以排口溯源为切入点,以河道岸线管控为核心,持续复苏河道生态环境,维护河道健康生命。贯彻“四水四定”,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节约用水条例,聚焦水资源精细化管理,全链条规范取用水秩序,进一步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和水平。压实执法责任,规范执法行为,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,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、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。发展以高技术、高效能、高质量为特征的水利新质生产力,推动传统水利向创新驱动和精细化治理转型升级。
(三)聚焦法治宣传教育,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。着眼“关键少数”,压实普法责任,细化述法对象,推动述法与年度述职考核深度融合、同步部署推进。创新普法形式,构建“线上+线下”立体普法网络,增强水利普法的互动性和趣味性,依托水利基础设施推进建设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,不断拓展水利普法的深度和广度。全面落实“谁执法谁普法”普法责任制,开展对取用水、涉河项目建设等水事活动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法治宣传教育,引导其依法行使相关权利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。结合信息公开等工作,在维护公众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中做好水利法治宣传教育,实现普法宣传全覆盖,夯实法治建设基础。
